一类是市区城镇居民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
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类是新就业人员
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毕业未满5周年,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类是外来务工人
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低标准,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类是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未满35周岁
五类是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其本人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条件。
六类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注意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3月14日至4月14日。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