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即日起我市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300个。
据悉,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员: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那么,用人单位安置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领到什么补贴?公益性就业人员又可以领到什么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410元。
2.个人缴纳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缴费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大概每人每月302.18元(实际发放补贴数以实际缴纳为准)。
3.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可申请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大概每人每月667.9元(实际发放补贴数以实际缴纳为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
目前征集工作仍然在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咨询电话:3119279、311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