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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2年)》发布

2019-02-27| 发布者:站长| 查看:1609508| 评论:0| 收藏

长期以来,我省物流业存在“多头参与、条块分割”的情况。发改、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部门职能与农村物流业务均相关,部门间既存在职责交叉又存在信息壁垒;每个部门均有涉农资金和政策,但资源分散,存在整合不够、效率不高的问题。全省未设立统一推进农村物流工作的协调机构,影响了农村物流统筹规划和科学发展。现有农村物流节点由各快递、物流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自发布局,导致经济繁荣、人口密度高的镇村设点扎堆,偏远村庄物流网点则几乎空白。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与农村居民生活相匹配、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匹配、与现代流通方式相匹配,布局合理、高效畅通、特色突出、管理现代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推动构建完备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依托各区域特色农产品,盘活、新建一批农村物流重要节点。在粤东西北地区各建设1个枢纽型物流园区;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至少建设1个区域性物流园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县级农村物流中心,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每个村统一建成标准化的“幸福驿站”物流服务点。
——推动农村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省农产品预冷保鲜比例提升至50%,粤东西北地区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至15%左右。大力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农产品损耗率下降。
——推动农村物流经营主体运营规模化。推动各类物流主体上下游拓展经营能力提升,初步形成一批智能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好、竞争力强的农村物流企业,全省培育100家农村物流龙头企业。

——推动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化平台发展,推动实现车货有效匹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构建以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布局。县(区)选择交通便利的地点或依托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建设或升级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整合县级商贸流通市场、干线物流、快递物流、农资配送等资源,强化县域农村物资下行配送和农副产品上行的物流服务能力。乡镇以商超、邮政、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客运站点、快递集聚点等为依托,设立乡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整合乡镇快递收发、农村电子商务、农资代购、农产品代销等资源,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中间物流节点,支撑农村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行政村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邮政及供销服务点、便利店、客运站点等为依托,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推动行政村实现各类物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同步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应急物流体系。开展农村物流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专栏1  农村物流网络布局
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县域与外部区域之间物流交换的枢纽节点,作为县域范围内物资集聚和物流组织的中心。
乡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上接县、下联村的中间节点,承担区域内物流组织与管理,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中的基层网点,处于节点体系的末端,实现农村末端物流的集聚与配送。
(二)加强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建设。依托全省农业发展布局和主要干道、航线等,改造或新建一批布局合理、业态丰富、梯次优化、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形成枢纽型与区域性物流园区梯度分布的格局。
专栏2  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布局
1.依托珠三角都市农业区,着重在城乡连接区域建设若干枢纽型农产品物流园区,叠加特色农产品交易、产品分级分拣、包装加工、仓储配送、价格指导、信息服务等功能,以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支撑交易,以批发集散带动物流发展,力争成为辐射全国的国家级枢纽中心。
2.依托雷州半岛热带水果示范区、粤西北运蔬菜基地、粤北夏秋蔬菜基地和优质果蔬生产基地等主产区,建设一批以田头冷库、区域冷链配送中心为核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节点,打造粤北、粤西、粤东枢纽型果蔬物流园区。
3.依托湛江、潮州、汕头等滨海海水养殖加工基地,建设一批水产品冷链加工和交易集散中心,增强广东海产品产业对全国水产市场的辐射能力。
(三)提升冷链物流发展质量。优化全省冷链物流网络布局,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预冷库、重要物流节点冷链仓储建设。改善冷链运输车辆装备配置,推广具有多温区功能的冷链运输车辆以及移动式冷柜、便携式冷藏箱等末端冷链设备,发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推动农产品保鲜技术与蓄冷装备的推广普及,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提高农产品预冷、保鲜加工与包装技术水平。扶持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冷链运力明显不足的农产品主产区扶持。
(四)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创新。鼓励探索农商互联模式,推进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通过土地流转、需求引导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等模式发展,开展标准化精准化生产;探索产销对接模式,推动随机松散的买卖关系转变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整合村级各类服务站点,推动物流服务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益农服务站等功能融合,保障物流末端的可持续经营。探索定时定点定线配送模式,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与本地中小商贸流通、物流企业进行商业合作,整合线路网点,实现定时、定点、定线统一配送。
(五)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化应用推广。鼓励农村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物流技术的推广使用。依托导航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发展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农村零散物流需求和各路运力资源的快速匹配;完善平台功能,解决产销和流通组织化程度不高问题。鼓励物流公司改造升级,采用信息手段进行智慧管理,利用射频技术、GPS等实现货物跟踪调配、车辆定位调度、物流信息汇总查询等;逐步推动机器人、无人机等实现智能化操作;设置产品二维码,推动主要农产品的溯源。
(六)强化农村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强物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测分级、包装运输等各环节。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以托盘标准化及规范化运营为基础,推动运输车辆、叉车、货架、月台、车厢等设施设备标准化;推动物流作业标准化,涵盖包装、装卸、搬运、运输作业、仓储等环节;推动物流信息标准化,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商品条码、箱码、托盘条码、物流单元编码、物流节点编码关联衔接。推动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标准研发建设,统一技术接口标准,鼓励平台间开展联盟合作,实现可公开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制订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规范,推动网点建设和运营标准化。
(七)推进农村物流与电子商务扶贫联动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发挥电子商务聚单能力,整合碎片化产品需求和物流需求,加强与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及专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辟广东特色馆、县域特色馆。支持大型电子商务与贫困县、村“结对子”工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开拓直接对接渠道。探索对贫困县、村农村物流的合理扶持模式。
(八)打造一批农村物流品牌。推进品牌强农,提升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打造一批产业特色优势突出、企业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安全优质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及产销对接。支持物流企业集约发展、做大做强,成为网络化、规模化的品牌公司。

(九)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延长保鲜期、改变运输状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物流骨干企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建设集生产、加工、流通、研发、示范、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农村物流产业基地。鼓励具有冷冻及加工条件的公司出租设备,发展社会化加工及冷储服务,支持农产品就地深加工。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部署“中央大厨房”,支撑农产品产后规模化分级、加工、包装、营销等。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工程。对接全省农业发展格局,依托特色岭南水果、北运菜、水产品、药材等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物流园区。在粤东西北地区各建设1个枢纽型物流园区,集农产品交易、加工仓储、分拣包装、物流配送、价格信息发布、认证检测、电子结算、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功能于一体,形成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价格指数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力争将珠三角地区物流园区打造成为市场辐射全国、价格指导全国的国家级示范园区。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或改造升级1家物流园区、农批市场,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园区,强化本区加工仓储、冷藏冷冻、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工程。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果蔬、水产、肉类产地加快改造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部分节点建立冷链物流基地。在茂名、湛江、梅州、韶关等市的果蔬种植基地,建设一批公用型果蔬预冷库、储存保鲜库。在粤东、粤西地区等水产品主产地和广州、深圳、佛山等水产品主销地,改造升级一批水产品现代仓配一体化冷库。在茂名、肇庆、江门和梅州等畜禽主产区,打造覆盖全省、服务全国、全程冷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中心。围绕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改善升级冷链冷藏设施,建设一批冷链储运中心。探索冷链基础设施政企“共建”模式。鼓励跨区域共建农产品流通节点,提供公共冷链设施。在特色农产品集聚区建设公共性初加工和包装设施,连接第三方物流,完善产地收储加工-冷链运输-销区冷储配送-冷藏销售冷链流通渠道。
(三)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程。
加强与知名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力争新增若干个亿元“电商县”,各县积极推动本地特色产品成为“网红品”。探索农商互联新模式,推动贫困地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设立扶贫频道,推动特色产品丰富县域设立特色馆。加强拳头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举行农产品“电商节”“嘉年华”等活动,集中宣传和销售。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开展人才培训、创业孵化、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支持,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四)乡村“幸福驿站”建设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市场运作、多业融合”发展原则,探索建设村级“幸福驿站”。整合乡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助农服务中心、村邮政、便利店等,实行“多站合一、多点合一”,融合快递收发、代销代购、水电费代收、信息服务等多重便民服务功能,建立村级快递物流收发服务点和综合便民服务点,统一加挂“幸福驿站”标牌,实现“三规范”“四统一”,即建设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装修式样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服务范围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依托本地较成熟的物流体系,探索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车”服务,直抵终端“幸福驿站”,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五)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建设农村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农村物流供需信息发布、撮合物流交易、物流资源调配、物流跟踪、信用评价、数据分析、宣传推广等功能。推动整合邮政车辆、客货班车、农资配送、农超商贸配送、电子商务配送、快递物流以及社会零散车辆运力资源,与农村各种零散物流需求快速撮合,实现规模化运输,提升物流效率。推动平台技术接口标准、操作流程及服务规范进一步统一,实现可公开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农村物流信息资源的汇总。
(六)农村物流标准化工程。制订农村物流配送服务规范,明确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实现“五个标准化”建设运作,即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化、运输设施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包装标准化、品牌标准化。村级物流服务点重点打造统一标识的乡村“幸福驿站”。选择有条件的市县进行农村物流标准化示范建设,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由点到面、全面推进”方式逐步开展。

(七)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管理现代化、服务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农村物流龙头企业。制订省、市、县三级农村物流龙头企业评定标准。支持农村物流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农村物流行业标准。支持农村物流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环保技术和物流信息技术的研发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农村物流工作协调管理。加强各部门物流职能的统筹整合,理顺农村物流发展的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建立由商务、发改、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物流相关规划制定、物流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运用等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大物流”概念。

(二)加强农村物流发展政策保障。将农村物流建设发展纳入县域、村庄建设规划。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产地预冷库、农产品物流园区及基地等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土地用于农村物流服务;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加强农村“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至村、组的客货车通车条件;加强重点农产品主产区公路改扩建,在物流综合服务点规划充电桩,便利小型电动货车行驶。继续提升农村地区通信网络建设水平。落实农村物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规范道路、水路运输收费项目,合理减少抽检次数;放宽农产品配送车辆的城市交通管制;研究制定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梯度优惠措施,推动田头冷库用电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
(三)加强资金引导扶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对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公共信息平台、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改造、组织模式创新、试点示范等,以补贴、贴息、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引导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四)推进农村物流统计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统计口径,科学设计农产品物流、农资物流、农村商贸物流指标体系,做好定期发布。支持社会化平台和企业建立农村物流大数据中心,推动建立广东农村物流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为全省农村物流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农村物流人才保障。将农村物流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纳入“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根据相应条件享受“上岗退费”和高级职称专才财政奖励等待遇。鼓励企业与本科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联合培养物流人才,基本实现农村物流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联合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打造农村物流省级智库,开展农村物流专题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农村物流企业提供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加强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本发展规划的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进本发展规划的实施。省商务厅要加强对本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本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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