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领导,坚持依法规范和科学有序,坚持统筹推进和协同高效,坚持平战结合和医防融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方面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争取到2025年,将湛江打造成为本市保障有力,辐射粤西,联动海南岛和广西北部湾地区的区域性公共卫生高地和应急医疗救援中心,充分体现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责任担当。
《意见》围绕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主要内容,提出了23项改革举措。
领导指挥体系方面,建立完善市委、市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方面,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方面,推动疾控机构转型升级,按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标准水平规划建设新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取省支持建设服务范围可覆盖粤西地区的高水平P3实验室,推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方面,全方位打造区域医疗救援中心城市,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群防群控的防控机制。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方面,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完善“湛江医保模式”。
应急物资保障方面,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规划建设市级医疗物资储备中心。
为保障文件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