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30日起,市工商局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实施10天,全市已有1500多户市场主体享受了此项改革便利。
“二十四证合一”实施后,市工商局将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工商窗口或网上全程电子化窗口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对企业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工商营业执照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后,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
“多证合一”改革是有效推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开办效率,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大大降低企业重复填报数据,实现了“让信息跑路代替企业跑腿”,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在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实施“二十四证合一”,是把下列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申请除外),将有利于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度: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因国家机构及职能调整,原《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两个备案事项合并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目前由于海关总署正在推进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整合,具体启动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对于6月30日之前企业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无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