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标志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省机构改革也从省级向市县延伸推进。其中,湛江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被定位“大城市”,党政机构限额50个以内。
根据《总体意见》,湛江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被定位“大城市”。除广州市和深圳市两个特大城市,湛江与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同为大城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为地级市辖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为县级市,遂溪县、徐闻县为较大县。
《总体意见》指出,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广州、深圳市党政机构不超过55个,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不超过50个,其他地级市不超过47个。广州、深圳市市辖区党政机构不超过33个,地级市市辖区不超过31个。县级市党政机构不超过37个,较大的县和中等县不超过35个,小县不超过31个。
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广东市县将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广东省的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是“市级、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分别于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月15日前按程序报批。市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