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湛江开发区)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简称《通知》),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建设,湛江开发区位列其中,成为广东省仅入列的两个示范区之一。
根据《通知》发布的14个示范区名单,包括广东省2个,分别是深圳和湛江;山东省2个,分别是威海和日照;江苏省2个,分别是连云港和盐城;浙江省2个,分别是宁波和温州;福建省2个,分别是福州和厦门;广西1个,是北海;天津1个,是临港;上海1个,是崇明;海南1个,是陵水。
根据区位优势的不同,14个示范区分为“设立在市的示范区”和“设立在园区的示范区”两类,各示范区有特定的示范任务,侧重和特点各不相同。其中,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属于设立在园区的示范区,主要任务为创新临港钢铁和临港石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体制机制。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设立在市的示范区,主要任务为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引领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通知》提出,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示范区建设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主要示范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据悉,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早在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计划“十三五”时期在全国设立10至20个示范区。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在于以创新体制与先行先试促改革、以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促发展、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生态,实现改革和发展高效联动,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动能平台。
湛江开发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落户,我市将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至此,湛江开发区也拥有了三个“国家级招牌”,即国家经济技术开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