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疫情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减缓住房公积金缴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有关解读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因受控制人员流动、未复工复产等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允许延后汇缴住房公积金。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应及时补缴疫情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为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按现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5%),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灾后复产;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连续两年亏损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企业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